2023年10月15日起
教育部颁布的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
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1、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2、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3、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月至8月,江西各地共上报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案例211起,退还学费165.2万余元。其中,赣州市、南昌市、宜春市查处力度大,成效明显,分别查处了52起、29起、29起。
在查处的案例中,涉及学科类培训、成人职业教育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范围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相应机构和个人都受到了严肃处理。比如,高安市祺频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幼小衔接等学科类校外培训,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清退违规培训费9880元;上饶信州区育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行政许可组织校外培训(学科类),有关部门对其当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退还学费12000元。
江西2023年7月-8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案例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10月15日实施后,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再是违规,而是违法,执法必严。省“双减”办要求各地始终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专项行动,坚持露头就打,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